近日据相关知情媒体报道,8月8日0时7分,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的行动,要知道,酒后驾驶是最让人感到厌恶的,也是让人感到极其危险的一种行为,这不仅会毁了自己,更会毁了他人,所以对于酒驾开展整治是重中之重,也是必须严厉推行的一项行动,这本是一件利人的好事,但却因一件事而引起不小的轰动。
在8月28日零时七分,辅警曾某照例检查醉驾的行为,发现付某某驾驶一辆普通的二轮摩托车行驶到查缉点,不知是酒劲上头,还是见到交警,心头发蒙,竟突然掉头逆行并强行冲向人行道。随后汽车想要逃跑,但辅警曾某发现此种行为,追上去对其进行踢打,后在后续去医院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付某某软组织损伤。后又对付某某现场进行酒精检测,
发现其酒精含量为71mg/100ml,这已经是酒后驾驶,
离醉酒驾驶只差9mg,可以看出这酒喝的还不少。
对于此事,大多网友都认为交警不敢打人,但却忽略了付某某是酒后驾驶,见到检查点不进行配合进行想要例行冲向人行道,要知道这可是大晚上,视线本就模糊,不好,万一碰到人,伤到人又怎么办,
可以说是付某某本就有错在先,
若是其肯配合,那也不会发生这档事。
当然要明白这一点的是执法的手段,最主要的是什么,
是文明,而不是暴力,更不应该以拳打脚踢来对待,不然,有理也会变成无理,
其实辅警曾某的做法是对的,及时阻止付某某继续冲向人行道,为了避免给他人造成二次伤害,对其进行及时的阻拦。
但其手段是完全错误,对于这种已经醉酒的人,应该第一时间将其控制,呼吁同事来帮助,因为一些醉了酒的人难免会做出一些不可理喻的事,
但他的控制的手段不应该是气上头,脚踢拳打,这种做法于将自己推向火坑没什么区别,也是下策。
哪怕一个人再有理,动手的话,那性质也就变了,对此,兴义市公安局决定依照相关规定对现场执勤的民警,交警大队的相关责任领导进行停职检查,对曾某进行辞退,行政拘留10日,对付某某的酒驾行为,做出对应的处罚,处罚的手段很公正,也很严厉,但也不是重要的,重要的是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的教育,避免下一幕的出现,同时也要加大酒驾的处罚力度,避免下一人进行这种危险的驾驶行为。
文明执法不是一句常谈,是所有公职人员的处理公务当中必须要实行的第一法则,先警告,在强行,这是不变的真理,毕竟公职人员必须从大局的角度来思考问题,万不可意气用事,毕竟在一件是非的问题上,唯一的裁判就是他们,万一气上了头,手脚控制不住,那公正也失去了实效,也会被大众指责,实在是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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